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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

    信息发布者:hazzxzlh_ca4wb5k41hj
    2019-05-19 17:32:12    来源: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转载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鼓励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尽快做大做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郑政〔2012〕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是国家、省、市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经开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能够快速达到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做好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对于加快经开区股份制经济发展、提升经开区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培育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加强协调服务,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步伐,带动经开区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两大目标。

       (二)目标任务。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力争3-5年,进入重点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总数达到50家,经开区上市和挂牌企业总数达到20家。

    三、积极培育优质上市、挂牌企业资源

       (一)积极鼓励经营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上市;积极鼓励市场前景好和成长迅速的中小微企业挂牌。

       (二)企业在经开区注册,在经开区纳税,并纳入经开区统计范围。

       (三)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郑州市政府金融办予以确认,被列为企业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可享受郑州市政府相关奖励政策。

       (四)列入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挂牌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或挂牌申请时,应将取得的有关文件材料,及时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及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大力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

       (一)区管委设立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上市或挂牌培育引导、支持和奖励。

       (二)支持企业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对通过在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辅导改制成功的企业,由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在改制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税收,按照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且与券商、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正式启动上市或挂牌工作,享受整体改制企业的同等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市。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实现上市的我区主导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企业,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产业企业,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180万元。

       (四)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区主导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企业,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其他产业企业,区管委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挂牌企业如从代办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管委会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五)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引导企业买“壳”上市,对我区企业成功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且募投资金投资在我区的,视同我区企业成功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六)支持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区。鼓励生产基地在我区的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我区已建有生产基地的上市公司,将总部迁入我区的,视同我区企业成功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七)奖励程序。企业上市或挂牌后,须将募投资金投资在经开区,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培育扶持政策。

        以上奖励由各有关企业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管委领导批准,于当年年底一并落实。

    五、全面优化企业上市或挂牌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有力实施。建立对重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审批的简便快捷,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和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对重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进程中涉及对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被列为上市、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证券类中介机构在经开区开展各种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服务;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挂牌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三)享受土地优先安排。列入上市或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在募投项目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经管政〔2011〕74号)同时废止。

       (五)本意见由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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